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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各类法律案例的效力及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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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联邦法大法官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等英美家是判例法家,判例的意义自不待言,判例即是写成案例的法律。非判例法家,成文法典是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而成文法固有的例如模糊性滞后性等缺陷也一直是成文法家无法回避的问题,判例的重要参考意义始终未被忽略。最高法推动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制度,各省级高也定期发布各类经典案例,各级法每天生的生效法律判决数量过万。这些丰富的案例资源除了帮助法律工作者学研究司法实践了解法判决倾向外,是否在实际诉讼亦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说理依据或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结果?本文列举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说明。

  涉及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

  2.最高人民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法2015130号,下称实施细则

  3.最高人民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0〕24号,下称指导意见

  一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如何?

  2010年,最高法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指导性案例发布制度。各级人民法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可见我随非判例法家,指导性案例的强制参照规定间接赋予了某些典型判例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约束力。而所谓类似案例的概念最高法在2015年发布的实施细则也做出明确,即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存在相似性。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引用方式应限定为作为裁判理由引述,而非作为裁判依据引用,以将其与成文的规范性文件条款引用方式相区分。实施细则也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失效情形,一是与新法相冲突,说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位阶并不高于成文法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二是为新案例取代,类似于新法优先于旧法的成文法法律等级判断规则,指导性案例也适用新案优先于旧案。

  最高人民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最高人民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法2015130号第九条 各级人民法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审理类似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第十二条 指导性案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具有指导作用一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相冲突的;二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

  二参与诉讼双方是否可以引用指导性案例?

  关于指导性案例,实施细则为两类人设定了权利义1案件承办人员是应当查询指导性案例2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理解为是可以引述,若引述则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判决理由作出回应。由此可见,法有义主动援用指导性案例,在法消极援用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有权利自主引用且法有义作出回应。

  最高人民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法2015130号第十一条 在办理案件过程,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查询相关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文书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应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编号和裁判要点。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裁判理由回应是否参照了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

  三各类法律案例间的效力位阶是怎样的?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无疑是案例界的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案例的效力位阶如何?最高人民法2020年印发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明确类案检索的顺序间接作出了解答。类案检索顺位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高案例上级法及本案件。关于案例的时效问题,未失效的指导性案例可认为是一贯适用,其他案例以三年的为优先。

  最高人民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0〕24号四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一最高人民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二最高人民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四上一级人民法及本裁判生效的案件。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四人民法对各类法律案例的处理方式有何异同?

  指导意见区分法检索的案例和参与诉讼双方提交的案例两个角度提出处理意见1法检索的案例是指导案例的,应当参照作出裁判,其他案例可作为参考2参与诉讼双方提交的案例是指导性案例的,法应当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其他案例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希望通过引用案例支持本方观点时,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效果最为显著,由于会引起法官的法定义在裁判文书对所引案例作出回应,法官有更强动机审慎应对,其他案例则效果有限,法有权决定是否回应,即便回应其方式也仅限于释明。

  最高人民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0〕24号九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十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